亲,低于当地工资最低水平可以仲裁解除劳动合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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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时间 2021-02-20 17:53
- 提问者网友:祗剩寂寞
- 2021-02-20 12:35
亲,可以以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水平仲裁解除劳动合同吗?可以拿到补偿金吗?
最佳答案
- 二级知识专家网友:過去噈像壹場夢
- 2021-02-20 13:51
可以。
用人单位支付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并可以要求将工资补齐至最低工资标准。也可以相当向当地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投诉,要求支付差额部分。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条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用人单位支付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并可以要求将工资补齐至最低工资标准。也可以相当向当地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投诉,要求支付差额部分。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条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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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楼网友:試著忘記壹切
- 2021-02-20 15:14
1,可以仲裁,法律依据是劳动合同法第82条
2,如果公司有证据证明你不签劳动合同的话,那么你的赔偿只能算到09年3月份,
3,从09年2月到现在,你可以要求双倍工资
4,没办上保险如果是你个人原因的话,可以补缴,如果是单位原因,你可以随时解除合同,并要求单位为你办理保险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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