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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个税扣除标准?

关注:222  答案:6  手机版
解决时间 2021-04-04 17:30
我公司是每月8号左右发放上个月的工资,9月8日发放8月份的工资,我想问一下:9月份报个税的时候是按2000元扣除,还是按3500元扣除标准?是不是9月份报的是8月份的个税?还是7月份的个税?晕啦!
最佳答案
从2011年9月1日期执行行的个税扣除标准, 2011年 9月1日起调整后的7级超额累进税率:扣除数为3500元。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 税率 速算扣除数(元);
全月应纳税额不超过1500元 3% 0;
全月应纳税额超过1500元至4500元 10% 105;
全月应纳税额超过4500元至9000元 20% 555;
全月应纳税额超过9000元至35000元 25% 1005;
全月应纳税额超过35000元至55000元 30% 2755;
全月应纳税额超过55000元至80000元35% 5505;
全月应纳税额超过80000元 45% 13505
应纳税额=(工资薪金所得 -“五险一金”-扣除数)×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全部回答
9月发放8月的工资按最新规定要按2000元做扣除标准。一般情况下,9月份报的是8月份的个税。明细申报时会有申报日期和所属日期之分,您可以自己看一下。 关于第一个问题,可参考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46号——关于贯彻执行修改后的个人所得税法有关问题的公告中第一条第二款
9月份报的是8月份发的工资的税,即发的是7月份的工资 ,仍按原税率, 但如果你们9月份报税,报的是9月份发的,那就应按新税率
2011年9月1日前实际取得的所得,无论税款是否在9月1日以后入库,均应适用税法修改前的减除标准和税率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8月份实际发放的工资,无论是属于哪个月份的都按老标准2000元扣除,9月份发放的工资无论属于哪个月份的都按新标准3500元扣除。
从9月1日期执行行的个税! 2011年 9月1日起调整后的7级超额累进税率:扣除数为3500元。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 税率 速算扣除数(元) 全月应纳税额不超过1500元 3% 0 全月应纳税额超过1500元至4500元 10% 105 全月应纳税额超过4500元至9000元 20% 555 全月应纳税额超过9000元至35000元 25% 1005 全月应纳税额超过35000元至55000元 30% 2755 全月应纳税额超过55000元至80000元35% 5505 全月应纳税额超过80000元 45% 13505 应纳税额=(工资薪金所得 -“五险一金”-扣除数)×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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